外籍客座教授彈性薪資

  • 首頁
  • |
  • 執行單位資訊
  • |
  • 國際處

彈性薪資補助

為遴選及獎勵具有國際聲望、特殊學術成就,或對本校具有卓越或特殊貢獻者,以提升學校競爭力。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前提下,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教育部編列公務預算補助款、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款、校務基金自籌收入之50%額度內支應,並依該專案經費使用原則辦理。

 

獎助對象

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包括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教師),及編制外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才及具資深產業經驗之業師等。

 

申請資格

申請彈性薪資之特殊優秀人才,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一、研究類:

   (一) 為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自行設置之講座教授。

   (二) 產學、研究成果績優,有具體事實者。

   (三) 符合本校學術專題研究補助實施要點之補助條件者。

   (四) 符合「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方案條件者。

二、教學類:

   (一) 本辦法第三條所稱人員,在業界專業領域具有明顯卓越表現者。

   (二) 依本校客座教師聘任辦法之教師。

   (三) 本校教學績優教師。

三、創作類:

   (一) 國內外創作展演卓越人才。

   (二) 符合本校獎勵教師傑出研究暨展演實施要點規範者

四、服務類:對本校具有特殊貢獻者(如擔任主管職務,業務總量繁重、且品德學養足為典範者,或其他對本校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獎助額度與原則

一、客座教師除原有待遇外,每月發給新臺幣4萬元至6萬元獎勵金,依職級分為教授新臺幣6萬元、副教授新臺幣5萬元、助理教授新臺幣4萬元。

二、依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暨本校辦理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之規定,每人每月最高可獲新臺幣2萬元之獎勵金。

三、教學績優教師依本校教學績優教師遴選作業及獎勵要點,每人每年可獲新臺幣5萬元獎勵金。

四、自行設置之講座教授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除原有待遇外,每年發給新臺幣40萬元至60萬元之研究(創作)獎助費;外聘講座每年發給新臺幣100萬元至300萬元之研究(創作)獎助費。

五、獎勵教師學術研究與展演之獎勵,依本校獎勵教師傑出研究暨展演實施要點,每人可獲新臺幣2萬元至12萬元不等之獎勵金,若補助專案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六、學術專題研究補助依本校學術專題研究補助實施要點,專任教師每案最高可獲補助金新臺幣20萬元。

七、產學、研究、創作展演等面向成果績優,有具體事實者,每年每人發給新臺幣12至30萬元不等之獎勵金。

八、本辦法第三條所稱人員,在業界專業領域具有明顯卓越表現者,除原有待遇外,每年發給新臺幣12至30萬元不等之獎勵金。

九、對本校具有特殊貢獻者(如擔任主管職務,業務總量繁重、且品德學養足為典範者,或其他對本校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每年每人發給新臺幣12至30萬元不等之獎勵金。

*獎勵人數以不超過本校編制內教研人員實際總人數之20%為原則,其中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下至少占30%。各類人才之核給比例:研究類佔百分之三十,教學類佔百分之三十,創作類佔百分之三十,服務類佔百分之十為原則,惟視每年情形保留彈性調整空間。

 

申請及審核程序

每學期辦理一次,於公告收件期間內,由各學系(所、中心)經系、院教評會推薦,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經彈性薪資評審委員會初審後,提交深耕計畫管考委員會議核定之。

 

受領彈性薪資者,應因應學校需求提供輔導或服務。 

*詳細申請辦法請參考每學期國際事務處公告

國外學者專家短期講學

  • 首頁
  • |
  • 執行單位資訊
  • |
  • 國際處

國外學者專家短期講學補助

為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實施,深化與國際頂尖姊妹校、藝術機構及藝術家的交流,並提升國際師資陣容與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補助要點。

 

獎助對象

受邀請之學者專家(以下簡稱受邀專家)除具外國籍並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與本校簽訂國際學術交流合約書之國外學校、機構及基金會等所屬學者專家。

(二) 任職於國外大學院校或藝術機構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

(三) 具特殊專長,對申請單位之教學或專業指導有助益者。

(四) 經專案提請核准者。

 

獎助項目

受邀自國外來臺之學者專家,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機票費:補助受邀本人實際往返地點最直接航程之來回各一趟經濟艙機票款。

(二)、報酬(含生活費):依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以下簡稱最高標準表)」規定辦理。

 

已在臺之專家學者,補助講座鐘點費:每節講座以二千四百元為限,倘需超出前開報酬標準,得由主辦單位衡酌其國際聲譽、學術地位等條件,以專案簽奉一層核定後辦理,惟每人每日報酬不得超過最高標準表規定。

*上述獎助額度與項目得視當年度預算額度酌予調整。

 

申請及審核程序

每學期辦理一次,於公告收件期間內,由各學系(所、中心)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經短期講學審查委員會初審後,提交深耕計畫管考委員會議核定之。若未能依規定時間提出者,須專案簽核申請。

 

各申請系所應就短期講學補助案繳交成果報告書至本處。

*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件請參考每學期國際事務處公告

國際姊妹校交流講座

  • 首頁
  • |
  • 執行單位資訊
  • |
  • 國際處

國際姊妹校交流合作

 

開拓學生國際學習與創作視野

補助學生進行異地學習、參與交流展演、國際競賽等多元學習、創作、研究活動,並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姊妹校交換短期研修,期能開拓學生國際學習經驗、增進國際生活歷練,於異文化獲取藝術創作、學術研究之素材與靈感,以全球多方視角重新審視、反省人文與藝術之諸多議題。

 

擴展國際藝術學府之合作交流

積極與國際一流藝術院校締結姊妹校,持續增加歐美亞地區姊妹校之質與量;透過交換學生、交換教師計畫之執行、發展共同研究中心等專案,持續提升每年出國與來校交換生人數,落實校際合作關係,促進學術研究之國際化發展。

 

與姊妹校合辦境外碩士專班

初期計畫與合作關係密切、具備深厚互信基礎之姊妹校聯合創辦境外碩士專班,整合兩校教學資源,建立全新高等教育海外輸出模式,同時全面深化與姊妹校師資的合作與交流。

 

 

國際教學展演競賽

  • 首頁
  • |
  • 執行單位資訊
  • |
  • 國際處

國際教學展演競賽補助

為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實施,以部分補助方式,鼓勵師生積極參與境外教學活動,提升學生國際交流能力及視野。

 

獎助對象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含約用人員),協助計畫執行之教職員應於申請書敘明工作內容,且申請及出國期間須為在職專任教職員;獎助人數以每案1人為原則。

(二) 本校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在籍學生(大學部學生須就讀本校滿一年)。申請及出國期間須為在籍學生,參與境外競賽、學術活動、交流展演、短期研修等國際教學展演競賽活動。

 

獎助項目

(一)、機票費:臺灣與申請目的地間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依據教育部公告「各國家/城市/地區機票款及年、月、日支生活費」辦理。(如參與演出交流邀請單位已提供,不得申請本項獎助款)

(二)、生活費:依據教育部公告「各國家/城市/地區機票款及年、月、日支生活費」辦理。(如參與演出交流邀請單位已全額提供落地招待,不得申請本項獎助款)

(三)、保險費:本獎助旅行期間之旅遊平安險、意外醫療險費用,保額以三百萬元為限。

(四)、材料費、郵資、報名費及運費:因報名參加國際競賽(展、演、映)所衍生之作品材料費、郵資、報名費及運費等。本項僅限未出國者申請,單一作品上限一萬元,單一年度每位學生以獲獎勵金以一萬元為上限,依實際支用情形檢據核銷。

*上述獎助額度與項目得視當年度預算額度酌予調整。

 

申請及審核程序

每學年辦理一次,於公告收件期間內,由各學系(所、中心)經學院推薦,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初審後,提交深耕計畫管考委員會議核定之。

 

各受獎學生應配合參加本校舉辦之心得分享座談會或相關活動。

*詳細申請辦法及計畫書表件請參考每學期國際事務處公告

 

國際經驗加值講座

  • 首頁
  • |
  • 執行單位資訊
  • |
  • 國際處

國際經驗加值講座

為提供學生留學國外更完整的資訊,國際事務處不定期邀請各國在台留學推廣機構、國際級藝文大師、專家學者,介紹國外留學相關資訊,帶給同學多元化職涯經驗與國際藝術觀點。

 

fefef

到網頁最上方